2016年12月东华大学英语四级补报名时间
东华大学教务处公布《2016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补报名的通知》,2016年12月东华大学英语四级补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四级改革后听力得分技巧>>
2016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补报名的通知一、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20 英语四级
下午15:00-17:25 英语六级
二、考试报名资格:
1、东华大学全日制13、14、15级(含11、12级延长学年学生)本科在校生;
2、东华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
3、东华大学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大学四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可报考CET6(若未通过CET4报名CET6,将取消CET所有考试资格);
5、2016级本科生本学期在读英语3的学生由排课选课中心统一报名(不须网上选课),须按规定时间信息确认和缴纳报名费;其他2016级学生本次不能报名,请以后再报名;
6、大学英语四级和大学英语六级多可以报名2个类型。
三、补报名方法及时间:
特别注意:
本次报名缴费方式为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东华大学收费服务平台(//epay.dhu.edu.cn/pay/index.html)进行缴费。
东华大学收费服务平台缴费须开通网上银行,请报名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学生及时通过东华大学收费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报名费25元/人/门次。缴费失败的学生报名无效!
由于本次报名采用新的缴款方式,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后续工作,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1、本科生补报名进入东华大学本科选课网,按照选课的方法网上报名(网址为://jw.dhu.edu.cn,路径为:登录教务处主页-进入选课页面-点击“选课页面右上角”-查看“所有学院开课情况”-选择“社会考试”-选择“报名类别”),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补报名截止后,一律不得补报。网上无法报名的同学须在报名时间内与排课选课中心联系,确定报名方法,过期不再受理。
报考类别 |
本科生报名课程代码 |
英语四级 |
270013 |
英语六级 (若未通过CET4报名CET6,将取消CET所有考试资格) |
270014 |
2、研究生补报名进入东华大学校园数字化信息门户,登录后进入研究生系统,通过“全日制研究生选课”页面中的社会考试栏进行报名(网址: //my.dhu.edu.cn)。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补报名截止后,一律不得补报。请选择研究生报名,不可以选本科生报名!网上无法报名的同学须在报名时间内与排课选课中心联系,确定报名方法,过期不再受理。
报考类别 |
研究生报名课程代码 |
英语四级 |
279013 |
英语六级 (若未通过CET4报名CET6,将取消CET所有考试资格) |
279014 |
3、约9月22-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本班辅导员处确认信息核对表、填写诚信承诺书,信息核对表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核对表签字后不得更改信息,由于本人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本人负责。请按规定时间信息确认,未确认学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4、9月29日前辅导员汇总后交本学院教务员,教务员以学院为单位,将信息核对表、诚信承诺书交教务科。
5、约9月25-29日请学生及时通过东华大学收费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报名费25元/人/门次。缴费失败的学生报名无效!
6、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具体方法请等 9月初左右后查看本部门相关通知或与本部门教务管理人员咨询。
四、报名费:
报名考试费均为25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若未通过CET4报名CET6,将取消CET所有考试资格!
2、以上报名时间段根据工作进程可能会稍微调整,届时以实际为准!
3、请报名考试的本科生同学在教务系统的“个人信息查看”中查看个人身份证号码是否准确。若没有填写或错误,请于9月11日(星期五)之前与学籍管理科联系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善。否则,将对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带来很多不便。研究生同学请在个人信息门户中查看个人身份证号码是否准确。
4、由于考生个人问题将CET成绩单或小语种证书丢失,不再补发,只可补办成绩证明,由考生自行办理。具体要求公布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中“证书/成绩单修改”栏目上,网址为://www.cet.edu.cn/cet_kw1.htm。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成绩单。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