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补发政策(试行)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补发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教育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根据规定,各级高等院校考生获得省级学生称号者;大学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大学阶段获得全国大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大学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大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大学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大学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大学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可在丢失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发成绩单,(其他条下只给予补发成绩单证明)。原则上每个试点单位仅限50个名额。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教育主管大学外语考试部门决定,可在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适当选取部分因丢失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监督、组织并实施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正常取得的成绩单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成绩单原件补发。要求各级高等院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负责筛选、组织与考察。
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优先补发原则: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 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申请补发原成绩单,在与其他申请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补发。此外,还有其他补发和优先补发的相关规定,如散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发。
全国试点单位范围: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8个省、市)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区、市)。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区、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新疆(5个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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