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是否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当前,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争论较多,从考试的目的、效果到考试的社会效应和未来发展方向等,不一而足。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昵?这首先需要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历史进行简单的回顾。
我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ollegeEnglishTest,简称CET)是从1987年开始实施的。具体地说,自1987年9月开始次四级考试、1989年1月开始次六级考试以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规模日益扩大,从1987年全国次实施四级考试时的l0多万人,发展到2004年全年四、六级考试考生l100多万人的规模,成为世界上单科规模的考试。客观地说,这样大规模的考试,有一定的争议是正常的。而且,事实上,争议也不小,甚至是“针锋相对”。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四、六级考试不能测试学生的真实能力,“它已成为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向前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要“坚决取消四、六级统考”。一种观点认为“四、六级考试以其科学性准确地测量了考生的英语能力。”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失之偏颇。首先,它们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公正性。这样大规模的水平测试,涉及了数以千万计的考生,本身就代表了一种社会公正。不然,如何能够吸引这么多人参加呢?此外,测试考生的英语能力固然是一方面,使考试体现社会公正更是其应有之义。所以,要求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本身就是一种轻率的说法,这必然会损害到大量的社会公正以及这种考试所蕴含的巨大社会效益。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所说:“一个如此大规模的考试在长达l7年的时间内稳定发展,这一基本事实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为我国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其次,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否测量了学生的真实英语能力,必须一分为二地对待。应该说,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毫无疑问的。例如,在上世纪7O年代的教学大纲中,要求“学生能在一个小时内读完5000个印刷符号,换算过来,相当于每分钟l7个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而现在的《大纲》的则是“要求学生每分钟能阅读70―9O个词,同时还有听、说、写、译各个方面的要求。”从通过率来看,70年代的时候,“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只有三分之一达到(上述的阅读能力)”,而到了1998年,“本科生到四年级毕业时的累计四级通过率全国所有学校一起计算平均为62.4%”。这表明,仅仅从阅读能力这一项来看,考试实施前和实施后也不可同日而语,这其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反拨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因此,认为大学英语考试是“绊脚石”,未免有些偏激。另一方面,要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准确地测量了考生的英语能力”,还有待商榷,因为仅仅说“准确”是不够的。这其实是一个关于考试“效度”或者说“信度与效度的关系”的问题。坦率地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这一点上的表现并不是特别理想,这也正是它为众多反对者所诟病的理由之一。然而,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因为“一个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常常是矛盾的”,“信度高的测试方式如多项选择题,但效度可能不高”,虽然“通过精心设计可以提高其效度,但很难达到理想的状态”,而“效度高的测试方式,如作文、口试等,信度常常不高”,“虽然通过努力,采取各种补偿方式,可以提高其信度,但同样很难达到理想的状态”,“这是语言测试面临的两难命题”。
事实上,自从开始实施以来,我国大学英语考试就历经了多次的改革,“从命题、审题、考务组织、统计分析到成绩发布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而这些改革的目的,无一不是围绕提高这项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在信度和效度之间找一个的平衡点”)来进行的。例如: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2006修订版)中规定“复合式听写由原来的备考题型改为必考题型”,“增加了句子层面的汉译英”,“增加了构建型试题的比例,减少了多项选择题的比例”。笔者认为,这无疑是增加考试信度、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考试质量的举措,因为“提高一项考试的质量,主要的是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而“在对一项考试的质量要求中重要的是效度”。相比之下,“作文对考生书面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测量’准确、效度”。笔者认为,作文之所以效度高,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主观题型,也是一种“构建型”的任务。其它如“复合式听写”和“句子层面的汉译英”,虽然不是纯粹的主观题型,也因为其具有“构建型”的特点,而成为了增加考试效度的一种手段。此外,“语言测试只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阶段性测量,语言测试本身不能提高学生的实际语言能力,也不能代替教学”。从这个角度讲,过分看重考试,从而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到“取消”还是“不取消”考试上,显然是不现实、不可行的。
目前,我国英语教育界真正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把考试和教学分开,使教学不受到考试的过多干扰,不成为纯粹的应试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