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 )防火门、窗。
A.能自行关闭的甲级
B.能自行关闭的乙级
C.甲级
D.乙级
12、防火墙不宜设在U形、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A.4
B.3
C.2
D.1
1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m;当水平间距小于上述距离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A.4
B.3
C.2
D.1
14、能起到防火分隔作用的自动喷水系统是( )。
A.湿式系统
B.水幕系统
C.干式系统
D.预作用系统
15、(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
A.火灾探测器
B.火灾报警装置
C.火灾警报装置
D.火灾报警按钮
16、室内消火栓箱处启动按钮的主要作用是( )。
A.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B.间接启动消防水泵
C.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同时将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D.火灾报警
1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首层发生火灾时,其控制程序应先接通( )。
A.本层、地下各层
B.本层、二层
C.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D.所有层
18、根据材料回答18-41题
一、情景描述
某汽车库,建筑面积3999㎡,地下1层,层高3.60m,地下汽车库地面标高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0m。车库可停车101辆,划分1个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车库设人员疏散口2个,设汽车疏散口 2个,汽车出入口均设防火卷帘。该汽车库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挡烟垂壁及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量在51~150辆时其防火分类为Ⅲ类。该地下汽车库停车101辆,应为Ⅲ类地下汽车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耐火等级应当为一级。情景资料中有自动灭火系统,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4000㎡。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楼板相互隔开。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的净宽不应小于1.1m。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该地下汽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计算,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L/s。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Ⅰ、Ⅱ、Ⅲ类汽车库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
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
达到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口径应为19mm。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地下汽车库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5.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喷水强度为8L/min?㎡,作用面积为160㎡。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6.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该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用总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
7.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Ⅰ、Ⅱ类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地下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9.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lx。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0.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地下汽车库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为B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12m,推车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24m。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55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1㎡/B。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公式Q=KS/U计算。
11. 汽车库的防排烟系统设置范围及要求。
1)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2)设置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排烟口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地下车库、停放运输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槽车的车库,因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和爆炸的物质,所以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排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
地下汽车库机械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次/h计算确定。
A.4
B.5
C.6
D.7
19、
停车数超过( )辆的地下汽车库、1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10
B.8
C.5
D.4
20、地下汽车库消火栓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高度不应小于( )In。
A.8
B.10
C.13
D.15
21、面积超过( )㎡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A.1500
B.1600
C.2000
D.2500
22、根据材料回答22-45题
一、情景描述
某会展中心工程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24m,总建筑面积98000 ㎡,钢桁架结构,耐火等级一级。该建筑一层层高12m,建筑面积85400 ㎡,主要使用性质为登录大厅、主会议厅、六个展览厅、厨房及设备用房;二层建筑面积12600㎡,主要使用性质为会议室及设备用房。该建筑根据使用功能的特殊需要,共划分为15个防火分区。首层有10个防火分区(图3-43-1),二层有5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均大于5m。本项目中除防火分区划分、疏散设计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而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之外,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在本项目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为了解决登录大厅内部疏散距离过长、二层会议室楼梯在首层无直接对外出口的问题,将首层大、小展览厅之间的多条通道通过防火墙、防火卷帘分隔,火灾时自动加压送风构成安全疏散通道。针对展览厅防火分区面积扩大问题,通过提高烟控系统的设计水平,并经数值模拟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来解决。
二、关键知识点
(一)性能化设计评估的管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核。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复函。
3)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目标及性能判据。
5)对于性质重要的工程项目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可根据需要由另一家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6)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召开论证会的材料。
7)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
8)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的决定,如同意则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9)当专家组认为设计方案存在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或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应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后,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10)专家论证会组织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意见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
1)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灾条件下,保证建筑物内使用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结构不会因火灾作用而受到严重破坏或发生垮塌,或虽有局部垮塌,但不会发生连续垮塌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减少由于火灾而造成的商业运营、生产过程的中断。
5)保证建筑物内财产的安全。
6)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会引燃其相邻建筑物。
7)尽可能减少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视其使用功能、性质及建筑高度而有所区别,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几个目标中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目标作为主要目标,并列出其他目标的先后次序。例如,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或旅馆等公共建筑,其主要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仓库,则更注重于保护财产和建筑结构的安全。
(三)火灾场景的确定原则
火灾场景应根据最不利的原则确定,选择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作为设定火灾场景。例如火灾发生在疏散出口附近并令该疏散出口不可利用、自动灭火系统或排烟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失效等。
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一般为最有可能发生,但火灾危害不一定是最大的火灾场景;或者火灾危害大,但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火灾场景。
(四)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定
火灾荷载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上的火灾荷载。火灾荷载密度是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建筑物室内所容纳可燃物数量多少的一个参数,是研究火灾全面发展阶段性状的基本要素。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荷载密度直接决定火灾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可分为固定可燃物和容载可燃物两类。固定可燃物的数量很容易通过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准确地求得。容载可燃物数量很难准确计算,一般由调查统计确定。
三、注意事项
展览厅内展位如连续布置,一旦发生火灾,火灾将蔓延迅速。因此,应当合理布置展位,形成顺畅的疏散通道。展览厅的有利条件是空间高、储烟能力大,人员疏散受火灾烟气影响较小。
登录大厅作为人员集散的场所,不利条件是人数多,有利条件是可燃物分散摆放、空间开敞、净高大、疏散出口清晰,人员疏散较为有利。
专家论证会应当由( )组织。
A.当地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公安消防总队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建设单位
D.国家标准管理组
23、展览厅内的可燃物包括可燃展览物品、宣传材料、电器缆线、布置展位的可燃家具器材等。可燃装饰材料也是潜在的火灾危险源。布置展位的材料基本为丙类固体可燃材料。在上述物品中最具火灾危险性的可燃物是某些展览物品,并且很难预料,因为展出的物品比较繁杂,可能包括衣服、书籍、食品等各式商品,而且展出物品的数量也不确定。当展出物品为家具及装饰时,展览厅的火灾荷载密度最大,一般为( )MJ/㎡。
A.500
B.400
C.300
D.200
24、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093.78㎡,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60m,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的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设置有两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在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的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共16层却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距最近楼梯间超过20m;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5层、16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在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的办公室隔断、顶棚和墙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的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各楼层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中的有关规定,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低于B1级;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卷帘门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消火栓系统最低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3.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5.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当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下列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选项是( )。
A.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C.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D.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问的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