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根据材料回答38-48问题
毛皮制品仓库防火及消防设施
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储存毛皮制品仓库,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9600㎡,总建筑面积30000㎡。该仓库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厂房、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 1.2—1所示。地上建筑每层均划分四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2400㎡。其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 600㎡;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的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为300㎡,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 防火门与库房隔开,并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该仓库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仓库和厂房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仓库和厂房的分类见表1-2-1。
表1-2-1 仓库和厂房分类
仓库(厂房) 名称 |
建筑 |
储存物品或生产的 |
储存物品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按建筑层数 |
毛皮制品仓库 |
3/1层 |
储存可燃固体 |
丙类2项 |
多层仓库 |
甲醇合成 |
1层 |
生产中产生闪点 |
甲类 |
单层厂房 |
玻璃制品仓库 |
7层 |
储存不燃烧物品 |
戊类 |
高层仓库 |
润滑油仓库 |
5层 |
储存闪点大于 |
丙类1项 |
多层仓库 |
水泥刨花板仓库 |
3层 |
储存难燃烧物品 |
丁类 |
多层仓库 |
(二)耐火等级和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其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三)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该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四)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与甲醇合成厂房、玻璃制品仓库、润滑油仓库和水泥刨花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m、13m、10m及12m。
(五)消防车道
1.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仓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4.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六)丙类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七)安全疏散
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
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八)室外消火栓
1.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内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 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不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DN150或DN100的栓口和两个DN65的栓口。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宜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少于两条,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九)室内消火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需设计DN65的室内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分。
3.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其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3m。
(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仓库设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Ⅱ级。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3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1998)的规定,丙类物品库房为二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区域报警系 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该仓库为二级保护对象,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和点型感烟式探测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十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 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 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 lx。
2)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 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某单层堆垛储物仓库,二级耐火等级,占地面积为2500㎡,储存物质为成品罐装饮料,储物高度为3m,其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1/4。仓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划分成一个防火分区。
问:
(1)该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哪一类?
(2)该仓库防火分区划分是否恰当?为什么?
3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几种类型?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什么场所?
40、根据材料回答40-50题。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4层,地上20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0万㎡,主楼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该综合楼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图1-11-1所示。该综合楼地下三、四层均为人防层,其主要使用功能均为普通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库房;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展览厅、管理用房及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场营业厅。
主楼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商场营业厅,地上二、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儿童游乐厅、展览厅、商场营业厅,地上四层至地上十九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会议厅、多功能厅。裙房首层至地上六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营业厅。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综合楼的建筑高度超过50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该综合楼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主楼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总平面布局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2)该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表1-11-1 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当外墙有突然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名称 |
多层商店建筑 |
高层办公 |
高层住宅 |
多层餐饮 |
地上中压 |
综合楼主楼 |
9 |
13 |
13 |
11 |
12 |
综合楼裙房 |
6 |
9 |
9 |
7 |
12 |
该综合楼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11-2的规定。
防火分区等级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
综合楼主楼地上部分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 |
1000 |
综合楼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综合楼地下室管理用房和 |
5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的普通汽车库 |
20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的复式汽车库 |
1300 |
综合楼地下室人防层储存 |
300 |
注: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其他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四)特殊房间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
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上述房间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 |
规范要求 |
消防控制室 |
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消防水泵房 |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 |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
表1-11—3 特殊房间的设置要求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 其他特殊房间名称 |
规范要求 |
燃气锅炉房 |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表1-11—3 特殊房间的设置要求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 其他特殊房间名称 |
规范要求 |
柴油发电机房 |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
会议厅、 |
会议厅、多功能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1-11—3 特殊房间的设置要求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 其他特殊房间名称 |
规范要求 |
儿童游乐厅 |
儿童游乐厅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
地下商场 |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应设防烟、排烟设施;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
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等。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六)消防登高作业面
该综合楼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七)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该高层综合楼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并在各层均设置了室内消火栓。消火栓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建筑不大于30m,裙房不大于5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消防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高层一类建筑的商业楼、综合楼等,应设消防卷盘。
(八)该综合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98)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系统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十三台区域显示器及图形显示装置、消防联运控制器、火灾应急广播等。
(九)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和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十)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在1500~4500㎡时,应设2台。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消防电梯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如果该综合楼在建设时受选址条件所限,综合楼主楼与周边同属同一单位的一栋已建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商店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仅为4m,问:通常情况下,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多少m?如果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并说明原因?
41、消防电梯设置要点有哪些?
4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要点有哪些?
43、根据材料回答43-53题
一、情景描述
某汽车库,建筑面积3999㎡,地下1层,层高3.60m,地下汽车库地面标高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0m。车库可停车101辆,划分1个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车库设人员疏散口2个,设汽车疏散口 2个,汽车出入口均设防火卷帘。该汽车库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挡烟垂壁及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量在51~150辆时其防火分类为Ⅲ类。该地下汽车库停车101辆,应为Ⅲ类地下汽车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耐火等级应当为一级。情景资料中有自动灭火系统,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4000㎡。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楼板相互隔开。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的净宽不应小于1.1m。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该地下汽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计算,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L/s。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Ⅰ、Ⅱ、Ⅲ类汽车库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
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
达到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口径应为19mm。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地下汽车库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5.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喷水强度为8L/min?㎡,作用面积为160㎡。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6.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该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用总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
7.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Ⅰ、Ⅱ类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地下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9.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lx。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0.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地下汽车库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为B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12m,推车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24m。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55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1㎡/B。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公式Q=KS/U计算。
11. 汽车库的防排烟系统设置范围及要求。
1)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2)设置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排烟口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地下车库、停放运输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槽车的车库,因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和爆炸的物质,所以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排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
某独立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位于地下1层,层高3.30m,建筑面积2300㎡,停车数为99辆,问:
44、汽车库的安全疏散应满足哪些要求?
45、根据材料回答45-55题
一、情景描述
某会展中心工程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24m,总建筑面积98000 ㎡,钢桁架结构,耐火等级一级。该建筑一层层高12m,建筑面积85400 ㎡,主要使用性质为登录大厅、主会议厅、六个展览厅、厨房及设备用房;二层建筑面积12600㎡,主要使用性质为会议室及设备用房。该建筑根据使用功能的特殊需要,共划分为15个防火分区。首层有10个防火分区(图3-43-1),二层有5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均大于5m。本项目中除防火分区划分、疏散设计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而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之外,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在本项目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为了解决登录大厅内部疏散距离过长、二层会议室楼梯在首层无直接对外出口的问题,将首层大、小展览厅之间的多条通道通过防火墙、防火卷帘分隔,火灾时自动加压送风构成安全疏散通道。针对展览厅防火分区面积扩大问题,通过提高烟控系统的设计水平,并经数值模拟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来解决。
二、关键知识点
(一)性能化设计评估的管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核。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复函。
3)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消防安全目标及性能判据。
5)对于性质重要的工程项目的性能化设计评估,可根据需要由另一家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6)性能化设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召开论证会的材料。
7)工程项目管辖地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对经初审同意的,书面报送省级公安消防机构。
8)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的决定,如同意则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9)当专家组认为设计方案存在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或专家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应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后,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10)专家论证会组织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意见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
1)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灾条件下,保证建筑物内使用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结构不会因火灾作用而受到严重破坏或发生垮塌,或虽有局部垮塌,但不会发生连续垮塌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减少由于火灾而造成的商业运营、生产过程的中断。
5)保证建筑物内财产的安全。
6)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会引燃其相邻建筑物。
7)尽可能减少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视其使用功能、性质及建筑高度而有所区别,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几个目标中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目标作为主要目标,并列出其他目标的先后次序。例如,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或旅馆等公共建筑,其主要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仓库,则更注重于保护财产和建筑结构的安全。
(三)火灾场景的确定原则
火灾场景应根据最不利的原则确定,选择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作为设定火灾场景。例如火灾发生在疏散出口附近并令该疏散出口不可利用、自动灭火系统或排烟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失效等。
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一般为最有可能发生,但火灾危害不一定是最大的火灾场景;或者火灾危害大,但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火灾场景。
(四)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定
火灾荷载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上的火灾荷载。火灾荷载密度是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建筑物室内所容纳可燃物数量多少的一个参数,是研究火灾全面发展阶段性状的基本要素。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荷载密度直接决定火灾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可分为固定可燃物和容载可燃物两类。固定可燃物的数量很容易通过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准确地求得。容载可燃物数量很难准确计算,一般由调查统计确定。
三、注意事项
展览厅内展位如连续布置,一旦发生火灾,火灾将蔓延迅速。因此,应当合理布置展位,形成顺畅的疏散通道。展览厅的有利条件是空间高、储烟能力大,人员疏散受火灾烟气影响较小。
登录大厅作为人员集散的场所,不利条件是人数多,有利条件是可燃物分散摆放、空间开敞、净高大、疏散出口清晰,人员疏散较为有利。
结合该大型会展建筑的特点,请确定该类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消防安全总目标,并确定两个主要目标。
46、根据分析,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均有效时,当发生火灾,建筑物内的人员不能够在危险来临之际通过疏散楼梯或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到安全区域。请对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及业主提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议。
47、一、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093.78㎡,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60m,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的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设置有两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在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的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共16层却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距最近楼梯间超过20m;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5层、16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在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的办公室隔断、顶棚和墙面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的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各楼层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中的有关规定,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低于B1级;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卷帘门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可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消火栓系统最低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3.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5.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当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规定:
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目前,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请你谈谈你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48、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于1997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2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85m,总建筑面积约18472㎡。其中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停车库;地上一层为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及商业用房;地上二至四层主要为居住用房,部分用于办公;地上五层及以上层为居民住宅。整个建筑共有居民156户、440余人。
该建筑设有两部防烟楼梯和1部消防电梯;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一层至地上二十八层的公共疏散走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公共疏散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每层设有两个室内消火栓;室外分别设有两个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两个喷淋水泵接合器。
(二)综合节能改造施工情况
2010年9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对教师公寓进行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在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沫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施工用脚手架沿建筑四周外墙用钢管架设,在建筑地上二层高度用木夹板沿建筑搭建一层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并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地上二层及以上层每隔1.80m左右高度沿建筑四周架设宽度约为1m的施工走廊,用毛竹排作垫板,凹廊部位全部架设;脚手架每隔6层(约4层楼面高度)铺设木夹板,堆放保温材料及手锯找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等杂物;脚手架外侧尼龙网满挂。
该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结构由外及内依次为饰面层、薄抹灰外保护层、现场喷涂发泡的聚氨酯硬泡沫。发生火灾时,建筑外墙地上一层至地上十四层的聚氨酯泡沫发泡喷涂作业已完成;北侧外立面地上八层以下及东侧、西侧、南侧三面地上十四层以下已完成无机材料抹平,但未覆盖玻纤网格布或进行其他防护层与饰面层施工;北侧外立面地上九层至十四层未完成找平作业,保温材料裸露。
(三)火灾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
火灾时该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基本处于完好状态,在火灾初期均能工作。室外消防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管网水压在常态下约为0.18MPa,火灾后经市应急联动中心通知自来水公司实施管网加压,管网压力增至0.23MPa。走道部位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由于年久失修,排烟风机已于2008年损坏,楼层排烟口的部分排烟阀由于机械故障已无法打开,排烟系统处于停用状态。
二、起火的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10年1 1月15日下午13时左右,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 ×、王××将电焊机、配电箱等工具搬至十层处,准备加固建筑北侧外立面十层凹廊部位的悬挑支撑。14时14分,吴× ×在连接好电焊作业的电源线后用点焊方式测试电焊枪是否能作业时,溅落的熔渣物引燃了北墙外侧九层脚手架上找平时掉落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吴× ×、王××发现起火后,使用现场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扑灭,见火越烧越大,两人随即通过脚手架逃离现场。
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被引燃后,立即引起墙面喷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及脚手架上的毛竹排、木夹板和尼龙安全网燃烧,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面积的脚手架立体火灾。燃烧后产生的热量直接作用在建筑外窗玻璃表面,使外窗玻璃爆裂,火势通过窗口向室内蔓延,引燃了住宅内的可燃装修材料及家具等可燃物品,形成猛烈燃烧,导致大楼整体燃烧。
上海消防总队接警后,共调集122辆消防车、1300余名消防官兵参加灭火救援。上海市启动应急联动预案,调集本市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10余家应急联动单位紧急到场协助处置。
经全力扑救,大火于15时22分被控制,18时30分基本被扑灭。
第一阶段:首批力量于l4时25分到场,整幢大楼火势已失控并向东侧毗邻的高层居民楼蔓延。现场采取了内攻救人、堵截防御的战术。成立了15个攻坚组进入火场抢险救人,成功解救107名居民;在起火建筑东北侧设置消防水枪、消防水炮阵地,阻截火势;使用消防水枪、消防水炮扑灭起火建筑周边堆放的建材堆垛火势,保护起火建筑下风方向的小区配电房。
第二阶段:增援力量于14时47分陆续到场,采用内外夹攻、上下合击的战术。迅速组建了45个攻坚组,强攻进人起火大楼内部,逐层逐户开展营救灭火;在各层布设分水阵地,纵深打击火势;在大楼外部使用车载水炮控制火势、阻止蔓延,冷却脚手架,防止其变形倒塌造成次生灾害。共破拆防盗门118扇,成功救出50余名被困人员,有效截断了火势向下风方向毗邻建筑的蔓延,有75名消防指战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期间,上海市警务航空队直升机曾参与作战行动,但受现场条件限制,未能发挥效能。
第三阶段:调整力量对整幢大楼反复进行地毯式搜索,扑灭残火。至18时30分,整幢建筑物的明火被基本扑灭,至次日凌晨4时,收残和清理任务基本完成。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23秒,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教师公寓发生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地上一层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及沿街商铺被烧毁;地上二层至二十八层92户的室内装修及物品基本被烧毁,56户被部分烧毁,14户受高温、烟熏、水渍等破坏;地下室设备房设备及车库内停放的21辆小汽车全部被水浸泡。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起火直接原因
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 ×、王××进行违章电焊作业而引燃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主要教训
一是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不应使用燃烧性能为B3级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
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多,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三是关于外墙保温系统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和补充。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上海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等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改造工程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建筑高度大于60m小于100m的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其墙体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但该工程喷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83级,属易燃材料。
2)无证电焊工违章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该工程的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的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用,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了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