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这里提到的“每个房间”是指一个探测区域中可相对独立的房间,包括火车卧铺车厢的封闭空间等类似场所,即使该房间的面积比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小得多,也应设置一只探测器保护。
表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确定建筑中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首先要确定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及保护半径。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指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保护半径是指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1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新«火规»6.2.2条第2款规定的点型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是在一个特定的实验条件下,通过4种典型的试验火试验提供的数据,并参照国外先进国家的规范制订的,用来作为设计人员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采用探测器数量的主要依据:
1)当探测器装于不同坡度的顶棚上时,随着顶棚坡度的增大,烟雾沿斜顶棚和屋脊聚集,使得安装在屋脊或顶棚的探测器进烟或感受热气流的机会增加。因此,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可相应地增大。
2)当探测器监视的地面面积S>80m2时,安装在其顶棚上的感烟探测器受其他环境条件的影响较小。房间越高,火源和顶棚之间的离越大,则烟均匀扩散的区域越大,对烟的容量也越大,人员疏散时间就越有保证。因此随着房间高度增加,探测器保护的地面面积也增大。
3)感烟火灾探测器对各种不同类型火灾的灵敏度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房间越高烟越稀薄的情况,当房问高度增加时,可将探测器的灵敏度相应地调高。
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畑火灾探测器,是根据实际试验结果制订的。
凡按现行国家标准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国家标准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检验合格的产品,其保护面积均符合新«火规»规范的规定。
注: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a、b——探测器的安装间距,m;D1~D11(含D9’)一在不同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下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a、b的极限曲线;Y、Z——极限曲线的端点(在Y和Z两点间的曲线范围内,保护面积可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