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等5种基本类型。火灾探测器类型的选择,要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征、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来决定。新《火规》第5章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进行了规定,在此不赘述。
结合火灾探测器产品发展现状,新《火规》在98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目前已有运用的火灾探测器,设计人员应依据规范正确设计选用,对于新«火规»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应按企业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
01、设置场所
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下列部位: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政楼的机房和办公室。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和办公室。
4)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和办公室。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办公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办公室、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办公室、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公寓(宿舎、住宅)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品库房。
17)堆场、堆垛、油罐等。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和设备间,列车车厢。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陈列室、展览室、营业厅、商业餐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用房。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门厅、楼梯间。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歌舞娱乐场所中经常有人滞留的房间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2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n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其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场所或燃烧后产生重大污染的场所。
33)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