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头布置具体变化(加粗、加红部分为变化内容)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48m,且不应小于24m;与端墙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4m,且不应小于100mm。
表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
7.2.1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m、不应大于100mm。
4无吊顶的梁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要求。
7.1.4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除下列情况外,其它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集热挡水板
1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2宽度大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喷头,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无其它可燃物。
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及吊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85%时,喷头应布置在吊顶上方,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
2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为30%~85%时,喷头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3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时,喷头可布置在吊顶下方。
4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