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800m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600mm。
7.1.12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2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m)
7.1.13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直立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1.16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湿式系统保护时,喷头应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特殊应用喷头溅水盘900mm范围内,其他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见图7.2.2)。
7.2.3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