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消防验收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
(一)系统验收的主要内容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架、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二)系统组件的验收
1.系统水源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消防水池(罐)和消防水箱容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系统水源时,其水量、水质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需要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③过滤器的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尺等测量和观察检查;水质要进行取样检查,一般水质要符合工业用水的要求,确保水源无杂质、无腐蚀性,以防堵塞和腐蚀管道。
2.动力及备用动力系统的验收
1)验收要求: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泵房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消防泵房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②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对照图样进行观察检查。
4.消防水泵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要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②消防水泵的引水方式要符合设计要求。
③消防水泵在主电源下要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④当自动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要能自动启动。
⑤自动系统的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要处于自动启动位置。
2)验收方法:第①项,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观察检查;第②项,进行观察检查;第③项,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手动测试阀,利用主电源向泵组供电;关掉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用秒表等观察检查;第④项,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第⑤项,观察检查。
5.泡沫液储罐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泡沫液储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泡沫液储罐的铭牌标记要清晰,要标有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及储存量等内容。
2)验收方法: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6.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要符合设计及安装要求。
②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第①项,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观察检查。第②项,采用流量计或电导仪进行测量。
7.泡沫产生装置的验收
1)验收要求:泡沫产生装置的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要符合设计及安装要求。
2)验收方法: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观察检查。
8.报警阀组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报警阀组的各组件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②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要符合设计要求。
③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要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得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处警铃声的声强不得小于70dB。
④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要能可靠动作。
⑤控制阀要锁定在常开位置。
⑥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要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第①项,观察检查并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第②项,使用流量计、压力表观察检查;第③项,打开阀门放水,使用压力表、声级计和尺量检查;第④、⑤项,观察检查;第⑥项,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9.管网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管网放空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
③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泄压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④管墩、管道支架、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
⑤管道穿越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变形缝时的防火处理要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第①项,观察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第②项,水平尺和尺量检查;第③项,观察检查;第④项,尺量和观察检查;第⑤项,观察和尺量检查。
10.喷头的验收
1)验收要求:
①喷头的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偏差要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第①项,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第②项,对照图样尺量检查。
11.水泵接合器的验收
1)验收要求: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及进水管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水泵接合器要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方法:对照设计资料,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观察检查。
(三)系统功能验收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2006)规定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及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与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
1)试验要求:要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度,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供给速度的检查,要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的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泡沫供给速度,供给速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度;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试验时,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