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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8月12日来源: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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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2、招生类型: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3、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和函授。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根据教育部规定,任何学校不能随意更改学习年限。

  成人高校要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坚持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的办学方向,成人高等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普通高校不得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

  二、招生计划

  1、各在皖招生院校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当年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省考试院依据批准后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通过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http:www.ahcz.com.cn),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计划,公布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考生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报考。

  2、各招生院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特点,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3、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经教育部汇总的分省招生计划不予招生。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的计划,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调剂。

  4、各高校在我省各地设函授站举办函授教育,其函授站必须经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备案,年审合格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方可安排招生计划和生源。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12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2年春季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1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9月3日。考生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http:www.ahcz.com.cn),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真实、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同时选定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和考试地点(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并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填写毕业学校及毕业证书编号后,点击“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进行确认。信息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报名号记录下来并妥善保存,同时牢记自己所设的密码,即完成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5—9日。考生携带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凭报名号进行确认,考生确认时必须已经网上缴费(含柜面缴费),否则不予确认。确认点要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和专升本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审核(审核人须签字负责),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摄像后办理确认手续。现场信息确认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完成确认后报名结束。考生只能确认一次,报名系统只认定后一次为有效确认。

  2、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到省考试院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具体时间、报名办法、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届时在网上公布)。

  4、报名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5、报名信息采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符合招生院校(专业)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招生院校和专业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以免填错信息误报。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以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招生院校(各1个专业)志愿和其他招生院校服从志愿。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分别填报二个招生院校(各1个专业)志愿和招生院校服从志愿,也可以只填报本科或只填报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亦不得跨科类兼报,如报考专业科类不一致时,以专业志愿为准(填有本、专科两个批次志愿的,以本科志愿为准)。

  4、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可用密码重新登录,修改已填报的志愿;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3)专科起点升本科

  公共课:政治、外语

  外语考试确定为英语,我省不开设其它语种考试。

  专业基础课: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一门。

  以上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4)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加试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加以注明,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成绩应于9月底前报送省考试院研成处。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16日,考试时间表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 文

外 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数学(理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30

政 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 语

  3、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管理,各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市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职能,明确责任,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防范大规模组织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严厉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及通讯设备作弊。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要加强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大力宣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2)考试试题由省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市考试机构负责试卷的安全接运、保管、分发。重点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制定突发事件的有效应急预案,重大问题必须在时间逐级上报。

  (3)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各市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安排,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4)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考试成绩库由各市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成绩在网上查询,考生届时可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www.ahcz.com.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或拨打信息台查询热线(16887720),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有需要可以打印下载成绩单。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信息,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仍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远程网和现场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于11月23日开始,12月7日结束。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录取规定,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纠正。

  2、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培养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由省招委按考试科类审核、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3、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省考试院在正式录取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复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时,省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总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7、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8、有关招生院校定向招收煤炭企业在职员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定向招收组织部门推荐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提升工程”考生按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9、录取阶段,所有在皖招生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院根据调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10、各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考试院审核盖章,各招生院校必须按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未经审核,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或提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招生院校要认真对新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专升本新生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省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院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它

  1、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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