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招生计划
1.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专业及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的要求,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互联网上编制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名称、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根据统一的工作部署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成人高考录取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2.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各成人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信息,核对和规范相关信息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含专业计划数)。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
3.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少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取消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4.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培训机构、函授站(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准予其招生。各成人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5.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6.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专业必须为本校经过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7.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于考生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ogd.edu.cn)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在录取前公布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8.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广东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招生办置人录取系统。每批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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