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采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类型、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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