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招生计划
(一) 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树立成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以质量为核心,发挥成人高校办学特色,坚持业余学习形式为主的办学方向,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教学资源优势,合理安排招生地区和专业招生计划,为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
(二)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阶段。各成人招生学校于8月5日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网址://crzs.moe.edu.cn)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函授站(点)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于8月10日前编制完毕并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两条记录分列编制。
第二阶段。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等学校于10月15日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汇总。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间的计划管理,继续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等特殊原因需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必须妥善做好该专业上线生源录取工作(无上线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有关情况说明报告,经我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只有经我厅备案登记的合格函授站才能安排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和编制业余形式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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