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我省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提高招生生源质量,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为做好我省今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招生资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并报我厅有关部门备案后才能安排招生,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对本校招生章程承担责任、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等。
各成人高校应将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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