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七、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实行“接收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选拔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对报考文科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单科成绩和报考理工科类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单科成绩单独提出分数要求。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阶段:5月27日—31日,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跨类报考的考生,接收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达到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转本”的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5.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由推荐学校于4月20日前统一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户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汇款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工作
1.“专转本”选拔工作是普通高职高专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是考生关注、学校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接收院校和推荐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细、做实、做好“专转本”选拔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各有关高校应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专转本”选拔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
3.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选拔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