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08]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25日至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收院校应加大“专转本”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选拔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收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选拔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报名软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校“专转本”考生的报名、人像采集、填报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报名流程
(1)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对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是否符合“选拔计划”中接收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张榜公示。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转本”选拔计划及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
(3)报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须经考生本人核对,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教务(学生)处全面审核,再由推荐学校按报名软件统一组织录入,后打印出报名校核表,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推荐学校盖章留存、备查。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录成光盘,于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区或分院系采集报送报名信息,须将不同校区或院系报名库修改成不同的文件名后分别报送。今年各推荐学校不需再报送《报名表》。
4.填报志愿
(1)今年“专转本”选拔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办法,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志愿。
(2)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本科院校的教学,今年“专转本”报名软件设置了同一本科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必须相同的条件,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考生必须根据上述要求正确填报志愿,不得跨类报考。
(3)部分接收院校(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必须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选拔计划”和院校“专转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需按此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4)为方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今年“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是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先按招生类别、学科门类,再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名称、代码、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码学科,4位代码与专科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