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二条 今年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规定为: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四)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日、俄3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专升本层次中只设英语1个语种。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全部实行分卷考试。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阅卷。省招办制定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标准。所有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必须于2008年10月25日前将成绩软盘和成绩册报送省招办,因报送的成绩错误或未按时报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12日进行,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 理化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英语 |
|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
1、各市(区)按考生分布区域设定考区,考点应设在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具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办学校。
2、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有子女、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聘请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3、各市(区)招办10月9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10月14日前将试卷送达成人高考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4、考试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08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8〕1号)。
第十五条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成绩由各县(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对考生查卷。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倡导诚信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精神,今年继续对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建立考试诚信电子档案。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省招办负责采集、确认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录取时,省招办将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院校提供违规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特征标识为W)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