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3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3种,其中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三条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和省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严禁对考生进行误导。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条 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其中,专升本政治科目将增加党的“十七大”报告相关内容)的要求命题。
第六条 省、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
第二章 计 划
第七条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其他各部门在计划编制工作中的职能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省招办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条件但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在报名时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第九条 报名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第十条 2008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分为网报阶段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办法和要求:
网报阶段:考生通过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各市(区)招办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值班电话,查询学校招生计划。点击“成人高考报名”进入报名网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原则在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招办);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志愿填报本科专业外,二、三志愿也可以填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专业(科类不相同的高起专不得填报);报考专升本、高起专各科类的考生志愿均不得跨科类兼报;对报考院校和调剂院校,均设计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写,不愿服从者不填写。报考院校代号及专业代号,因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阶段: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及报名登记表复核签字等手续。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市(区)、县(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核。严禁无正式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
3、报考全国公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的考生,由其县(区)公安局负责,集体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县(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核。
5、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运动员,报名确认时须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6、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运动员还须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由市(区)、县(区)招办审核,逾期未缴验有关证件和办理手续的,不予承认。
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照顾类考生资格并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报名结束后,按要求将照顾考生分类造册上报省招办。
(二)网报时间:8月20日至8月28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至9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一条 各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流程为: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写;对考生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即刻合成,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内容,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按科类及准考证号顺序整理。
《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试场(标准试场30人),打印考生准考证、试场编排表、试场考生照片存根等,并于9月1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试场编排库及试场编排表等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负责寄发考生准考证。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