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六、录取
(一)2008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将另文通知。
(二)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地方所属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招生办。每批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三)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
录取时间:11月17日—20日
(其中高中起点本科11月17日—18日)
第二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脱产班;
录取时间:11月19日—21日
第三批录取院校: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函授、业余班;
录取时间:11月22日—26日
(四)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五)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确定。
高中起点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控制分数线的70%。
(六)各招生学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参加加试科目以及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报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省招办核准后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名单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报名信息。招生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八)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十)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十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二)成人高校不再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工作。
(十三)根据粤价函[2000]122号《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
各录取学校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往年余款可冲减)。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