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⒊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⒋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一),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⒌高起本、高起专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⒍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留意报考专业的备注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6、17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二)。
(四)考试命题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指南》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其他考试科目按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按书写工具不同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要求是: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书写做答。
为了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考生自愿购买,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做出强制性购买的要求,凡订购的考生在领《准考证》同时领取文具。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
今年,我市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的管理体制。
试卷扫描、卷库管理、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远程网上评卷场的管理和评卷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
(二)成绩发布
11月5日公布考生成绩,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凭《准考证》领取。
(三)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应于11月6日18:00前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手续,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1月7日18:00前将申请查分登记信息传给市教育考试院。总分复查结果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四)录取分数线
11月5日,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网址是: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二)志愿填报时间
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8:00。市教育考试院将网上公布《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专业计划》,以供考生选报。
(三)志愿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设置一个志愿,高中起点专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高起本和高起专志愿可以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
(四)志愿填报要点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报考时采集的志愿意向,结合公布的各院校招生章程及其专业计划等信息,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的提示下有序填报志愿。考生可以维持“志愿意向”(但需按系统要求填报);也可以改报其他学校(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则,系统将自动检查)。
凡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引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志愿填报相关咨询,提供一切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报考条件、成绩达到专业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成人高校专科计划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招生院校自行选择合适的地点,通过网络下载或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准确、高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全部过程将由计算机记录并存储,可以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检索或查询。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⒈分数线的划定将以各类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⒉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将在《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自治县)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办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⒈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可对填报其志愿的考生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⒉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开班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以上两项降分不得累加。
(四)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10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二)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九、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一)完善制度,维护公平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考试实施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二)严厉防范和打击群体性舞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非法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附件)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情况,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大规模、有组织、有预谋群体性作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
(三)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准确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考试阶段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考生应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