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导读: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7月22日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我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顺利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测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类成人高校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向重庆市教委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由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决定2010年在我市进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即在保持现有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报名,然后由计划编制部门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这项改革试点是为了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考生生源群体的变化,以进一步优化计划和生源的关系,提高计划的针对性,从而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为考生和社会服务。
各在渝招生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2010年试点省市计划编制的要求,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按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编制计划。
在报名工作开展前,教育部将向我市下达《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在考试结束后将向我市下达2010年在渝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专业目录”组织报名和考试,根据“招生计划”组织志愿填报工作。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如下网站: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作为考生报考依据。我市不接收和公布非教育部下达的“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凡未列入教育部下达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全国统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二、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5日至8月26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5日至8月22日网上报名。8月23日至8月26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全体考生必须本人于8月27日至8月31日到所选报考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数码照相和报名信息签名确认。
4.网上报名网址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除做好现场报名工作外,还必须按规定对辖区内集体报名点进行管理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严格把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
1.考生报名
请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意向”。
2.关于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意向
无论考生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只采集一个“志愿意向”。其作用一是统计生源分布,指导计划编制;二是确定考试科目,指导考场编排,计算试卷数量等。
4.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意向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工作证明等,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非国家认可的地方专科学历证书无效)。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现场确认前反馈至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及相关保证,同时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告知考生: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的重庆一学历认证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363619592、联系人:张老师);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6.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除按规定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书面告知有关考生,务请慎重填报。
8.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认真检查和核对考生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9.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等)及其副本,核实考生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10.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据实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报考条件,告知考生相关政策及权益,并组织考生:(1)仔细核对报考信息;(2)现场数码照相;(3)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4)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审核
凡符合享受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按规定享受加降分照顾,具体照顾政策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1.贫困区县(自治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可享受移民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4.凡符合“贫困区县(自治县)”、“聚居区少数民族”、“库区搬迁移民”和其它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5.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定期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适应性考试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二)保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考点的,必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委要切实按教育部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成人高考考点要求具备电子监控。
(四)试卷安全保密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成人高考的所有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具有保密印刷资质的单位生产印制。
(五)督考巡考
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严格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为了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试期间,重庆市招委将向各区县(自治县)派出督考和巡考人员,深入考点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准考证
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免试生不发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