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加强和健全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为此,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教育的情况,制订本细则。
条 凡按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经统一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写信并附任职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请假不得超过半个月。请假逾期或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由专业所属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组织新生填写学籍卡,学籍卡片按录取审批表的顺序排列建册,并于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输入电脑,把各班一本学籍册、打印出的各班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软盘)以及入学花名册,交成人教育学院,以便把入学花名册(和软盘)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新学年开始要先到财务处交费),学生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算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三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期第三周前各个系学籍变动的情况要报成人教育学院,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各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办理离校手续,用电脑打印学生历年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一份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以上表册和毕业证书送省验证印章,学籍表送学院档案室归档。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含第二专业)的学制,经学院同意,学生可实行弹性学年制。修业年限(专科)理工类可延长三至四年;文史财经类可延长二至三年。学生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学院可根据学生原就读专业和课程设置状况以及本人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七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考核方法,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
操行:对学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考察,采用写评语的办法进行鉴定。
第八条 考核办法:每学期和学年结束,各系要按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查。
凡缺少作业、缺实验报告或无故旷课累计总时数,业余学习的在25%以上,以及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经学校同意进行补课、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允许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
第九条 考试科目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学期总评成绩,期末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省教育厅组织的统考、抽考的课程其比例另作规定),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业余班:
某门课程总评成绩(百分制)=听课节数÷本课程总学时数×10%+作业成绩×20%+考试成绩×70%
(其中:办理了请假手续的缺课节数可折半计算,作业成绩是指各次作业成绩的平均数,少交的一次作业按0分计。)
考查科目成绩记载采用五级记分制,即、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
跨学期的课程,属考试科目的,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属考查科目的,按一门课程记载总评成绩。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或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课程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经审核批准可予免修(免考),但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申请免修(免考)者,必须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系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审核,一份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学费等各项费用照常缴交。
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入补考成绩栏。由省教育厅组织统考或抽考的课程的补考,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补考。
学生毕业前应进行严格的毕业考核,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毕业考核可采用毕业设计、论文、调查报告、实习作业等方式进行,并按一门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记载成绩。
教师在期末考完所任课程的五天内,将评定成绩交系办公室输入电脑,并决定补考名单,通知学生准备下学期补考。
每学期第三周前要将上学期各班成绩一览表报成人教育学院
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个人总结,班级、系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第十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分别以缺考0分和作弊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系审批并由成人教育学院核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应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必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申请缓考。经系主任批准缓考者,准予参加该门课程的次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记分,同时在成绩表考试成绩栏注明“缓考”字样。如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只许补考一次,补考在该门课程的第二次补考时进行,补考成绩记入次补考成绩栏。
每学期各系应将学生操行评定和考试、考查成绩、奖励或处分,通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
升级与重修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课程总评成绩均合格者(包括补考),准予升级。学生每学期或学年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凡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经学院批准可以申请重修该门课程。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学院安排多次重修,对重修的学生,加收重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