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三章 课程的免修、重修与选修
第十四条 课程的免修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近、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近、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3、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外语以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学员,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和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课程。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予免修。
5、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免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能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1/5。
6、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免考免修手续。
第十五条 课程的重修
学生课程补考不及格未能取得相应学分者,必须申请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可以为跟班听课重修,课程结束时参加跟班课程考试(考核),也可以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课程重修。
第十六条 课程的选修
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但一般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5学分内。选课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一般情况下,如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2、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成人教育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下学期的选修课开课目录、任课教师名单、上课时间和教室容量。在此之后学生可在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填写选课单,并经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签字后方可供选课用。选课单由系部收存统计,系部将选课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成人教育学院。
3、未办理选修手续,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学生申请休学必须持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办理有关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
因病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要由县以上医院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能坚持学习,因工作等特殊原因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所在单位证明其能恢复学习,方可复学。
第十八条 因犯有严重错误或校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培养者,令其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仅限于一年级),应在每学期注册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转学、转专业,一般限于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之间进行。
转学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查提出意见,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本校转专业由我校提出意见,报省教委备案。
第五章 修业年限
第二十条 根据成人特点,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制的3年。
第六章 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达到修业年限,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肄业办理,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本条例的解释权在盐城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