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贯彻执行国家成人高等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苏教成[1995]45号),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盐城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章 入学与学籍
条 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在开学15天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入学者,本人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逾期仍不能入学者,学校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服兵役学生的学籍可保留至退役。
第四条 已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如期办理注册手续,如未请假或请假二周内不办理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册,作为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
对学生要进行德育考察,主要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考察,并形成书面学年品德评语鉴定材料。
第六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一般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七条 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其课程考核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0~59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 |
不及格 |
绩点 |
4 |
3 |
2 |
1 |
0 |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考核绩点
Σ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Σ所修课程学分
第八条 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以60分记,其绩点为1,不及格为0;补考不及格只能申请重修,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其重修成绩及绩点按考试(考核)成绩记载。重修不及格或所修课程绩点较低者,可再次申请重修并以较高的一次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专科生的《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方法为:学生必须通过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基础课的统考方能取得学分,考试成绩按实记载,并取得相应绩点。学校不再组织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结束考试。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一般为16-20学分左右。
第十条 在考核前应对学生完成作业、实验、缺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一门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面授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门课程的作业缺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3、一门课程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在考前请假,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作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学生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应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并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