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试行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提高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仅指本科生)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专、本科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对专、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大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3.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二、选题
江西理工大学任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外函授站(点、教学区)任教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
(2)课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真题真做。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不能大题目小内容,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组织论证审定,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2)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避免简单借用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结合成人在职在岗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
(3)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且每个学生必须对课题的全过程有所了解,以保证每位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4)各学院按专业将课题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分别填入: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届)》、《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届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及其基本要求
1.查阅文献5篇以上(其中教师推荐1—3篇)。
2.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专科仅需中文摘要)
3.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图纸3张。为方便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图纸可缩小比例打印出来。
(2)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测绘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3)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4)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对引用的资料、引文应有标准化的注释,并列出阅读书目清单。
(6)字数要求:
本科:6000字以上。
专科:4000字以上。
(7)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装订成册,并应包含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毕业设计(论文)全文}、毕业设计(论文)封底。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学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1.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学院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个文字材料,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而且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有示范作用。因此在填写时必须字斟句酌,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文字编写工作的一个范例。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同意批准,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结合成教学生的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提出题目,规范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原则上理工科专业的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5-7人,文科专业的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8-10人。指导教师根据各形式(指函授、业余、脱产)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定期必须与学生见面,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需经学院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应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备案,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双导师”的规定
(1)双导师制是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活动的制度(简称双导师制)。
(2)双导师的确定
校内导师由具有指导学生课程学习研究资格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校外导师由学生所在单位推荐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或专家担任。
校外导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
a)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历特殊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5年以上工作经验。
b)热心我院教学工作,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c)能够对学生的论文、实习实践、就业等做出有效的指导。
(3)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理论部分指导等。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在技术实践与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参与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践部分指导;出席学生的论文答辩等。
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切磋经验、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从而保证我院毕业生的培养质量。
一、目的与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大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3.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二、选题
江西理工大学任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外函授站(点、教学区)任教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
(2)课题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真题真做。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不能大题目小内容,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组织论证审定,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2)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避免简单借用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结合成人在职在岗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
(3)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且每个学生必须对课题的全过程有所了解,以保证每位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4)各学院按专业将课题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分别填入: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届)》、《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届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及其基本要求
1.查阅文献5篇以上(其中教师推荐1—3篇)。
2.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专科仅需中文摘要)
3.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图纸3张。为方便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图纸可缩小比例打印出来。
(2)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测绘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3)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4)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5)人文、社科类毕业论文对引用的资料、引文应有标准化的注释,并列出阅读书目清单。
(6)字数要求:
本科:6000字以上。
专科:4000字以上。
(7)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装订成册,并应包含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毕业设计(论文)全文}、毕业设计(论文)封底。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学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1.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学院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个文字材料,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而且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有示范作用。因此在填写时必须字斟句酌,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文字编写工作的一个范例。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同意批准,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结合成教学生的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提出题目,规范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原则上理工科专业的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5-7人,文科专业的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8-10人。指导教师根据各形式(指函授、业余、脱产)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定期必须与学生见面,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需经学院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应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备案,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5、“双导师”的规定
(1)双导师制是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活动的制度(简称双导师制)。
(2)双导师的确定
校内导师由具有指导学生课程学习研究资格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校外导师由学生所在单位推荐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或专家担任。
校外导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
a)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历特殊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5年以上工作经验。
b)热心我院教学工作,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c)能够对学生的论文、实习实践、就业等做出有效的指导。
(3)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理论部分指导等。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在技术实践与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参与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践部分指导;出席学生的论文答辩等。
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情况、切磋经验、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从而保证我院毕业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