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和17日。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专科(高职)
时间/日期 |
10月16日 |
10月17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或理) |
史地或理化 |
2.专升本
时间/日期 |
10月16日 |
10月17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10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种考试科目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各类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分类别、按报考人数的适当比例、兼顾计划情况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高起本按全省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专科(高职)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各类成人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须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高职)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生源及计划情况投放电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从11月下旬开始。批: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第二批:专科(高职)专业。
(四)投档照顾政策及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执行。
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1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成人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具体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录取审核。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