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五部分婚姻家庭章节练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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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2、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3、张某和李某在A市打工期间结识,恋爱结婚后二人回乡务农,婚后育有甲、乙、丙三子。三人成年后各自成家。张某和李某随年纪渐大,身体健康状况愈差,无力耕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迫于生计向三个儿子提出索要赡养费。甲认为自己虽然是长子,但自己早外出打工,没有向父母要过钱,故对父母无赡养义务;乙认为自己是三兄弟中家境差的,生活也不宽裕,没有能力赡养父母;丙虽然同意父母与其一起居住,但表示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问:甲、乙、丙三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5、简述一夫一妻制
6、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7、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哪几类?如何表述各类亲属的概念?
8、 血亲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9、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0、2002年12月20日,甲、乙双方具备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8月1 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2007年10月8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后,甲于2007年12月10日签收了调解书,但乙于2007年12月12日前往法院签收离婚调解书的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乙死亡后,因继承问题甲与乙的父母发生纠纷,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2日。
1、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2、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3、张某和李某在A市打工期间结识,恋爱结婚后二人回乡务农,婚后育有甲、乙、丙三子。三人成年后各自成家。张某和李某随年纪渐大,身体健康状况愈差,无力耕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迫于生计向三个儿子提出索要赡养费。甲认为自己虽然是长子,但自己早外出打工,没有向父母要过钱,故对父母无赡养义务;乙认为自己是三兄弟中家境差的,生活也不宽裕,没有能力赡养父母;丙虽然同意父母与其一起居住,但表示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问:甲、乙、丙三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5、简述一夫一妻制
6、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7、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亲属分为哪几类?如何表述各类亲属的概念?
8、 血亲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9、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0、2002年12月20日,甲、乙双方具备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8月1 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2007年10月8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后,甲于2007年12月10日签收了调解书,但乙于2007年12月12日前往法院签收离婚调解书的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乙死亡后,因继承问题甲与乙的父母发生纠纷,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