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无效婚姻将产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上的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二,在财产分割时,以协议分割为原则,判决分割为例外;若是判决分割,则推定为当事人共有,主张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证责任。其三,判决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其四,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亲子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论述题:39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39.简论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
【答案要点】不安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4)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l5分,共30分。
40.甲和乙订立了一份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总价款为6 000元。乙向甲预付3 000元,余款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三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三头牛,一天,一头牛把丙顶伤,为此,丙花去医疗费2 000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在接受甲的交付后,虽然对三头牛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但却是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所以,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1.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要点】首先,王某的失踪属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遇有这种情况,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权在2004年9月9日以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结束他俩之间不稳定的婚姻和财产关系。
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决后,陈某与他人结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干涉。王某于2005年11月6日从温州返回家乡后,对陈某的婚姻无权干涉,无权要求陈某仍然做他的妻子。
最后,王某因生还而要求返还财产,符合《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规定。所以,原来属于他的财产,只要原物还在就应返还给他。他原来承包的责任田也应发还给他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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