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为教育好下一代,仅靠学校教育是不行的,还应当搞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并且使这三个方面的教育力量相互配合,形成一股力量,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培养目标得以实现。
一、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包括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最小社会基层组织,是人们生活和消费的最基本单位,承担着生养和教育子女的基本社会职能。一般来说,人皆出生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对每个人来说,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家庭对儿童青少年的发育、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品德的陶冶、个性的形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家庭能否充分发挥其教育职能,不仅关系到子女成长、家庭幸福,而且影响着社会的安定、民族的发展。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和补充,有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
(一)家庭教育的特点
1.教育内容的生活化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它不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而是主要贯穿在口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进行的,是从实际生活入手,循循善诱。
2.教育方式的情感化
父母与子女的特有亲情,使得家庭教育往往比其他教育方式更有力量,因为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感情,使子女受到熏陶、感染,易于接受。但家庭教育中的感情色彩也有可能走向极端,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是过度溺爱子女与简单粗暴。这两种极端应加以克服,以使家庭教育中的感情色彩产生良好效果。
3.教育方法的多样化
家庭教育既不像学校教育那样制度化,又不像社会教育那样难于控制,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比较容易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家庭教育没有固定的模式,主要靠家长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随机进行。
家庭教育能否发挥以上特点而获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家长的修养和水平。
(二)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
1.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物质生活条件、父母文化、道德素质水平和家庭成员问相互关系等方面。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是子女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条件。它包括父母间的互相关心、爱护,互相尊重支持,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父母对子女既不溺爱放任,也不粗暴专横,而应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予以关怀、爱护、鼓励、诱导;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为子女健康发育成长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注重子女的心理健康,并根据子女身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
2.对孩子的要求要合理、统一
没有要求就没有教育,但要求应合理。总的说来,对子女的要求要符合孩子的发展水平,并不断根据孩子成长变化调整对他们的要求。对孩子的要求还应做到统一,如果父母意见和要求不一致,必然会降低教育的效果。
3.要理解和尊重孩子
家长理解和尊重孩子是沟通家长与子女感情的桥梁,也是实施家庭教育的前提和基础。许多家长常常以为孩子是自己的,当然对他了解。其实不然,孩子的变化是有阶段性的,幼儿、儿童、少年、青年等每一阶段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呈现诸多的复杂变化,表现在个性不同的儿童、少年身上就更加丰富多样。家长要善于观察、发现子女的变化发展,对他们因成长而出现的种种需求表示理解。同时,在家庭生活中养成民主风气,遇事多商量,鼓励子女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加以吸收,放手让他们承担责任。
4.不断提高家长的文化素养和思想素养
一般说,家长的文化素养和思想素养的高低,与子女发展顺利程度的高低是成正比的。家长思想修养水平高,作风民主,孩子就容易养成独立、直爽、开朗、协作、善交际等良好性格特征。家长专制、严厉、思想陈旧、趣味低级,孩子就容易养成顺从、依赖、固执、冷酷、残忍等不良性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