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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民法概要复习资料之民事法律行为

2006年11月1日来源:233网校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能够弓I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量的法律事实,有其自身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表意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1 )该意思表示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 )该意思表示须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内容;(3 )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识别。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1 )合同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 )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3 )要式行为: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定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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