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六
9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92、法定代理关系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93、期限的民法意义:
(1)、期限决定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期限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
(3)、期限决定权利的取得或丧失。
(4)、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5)、期限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94、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限
(3)、约定期限
95、期限的计算方法:
(1)、按小时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2)、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9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7、时效的法律特征:
(1)、时效是民事法律事实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制性
时效的种类:
1、取得时效
2、消灭时效
98: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完成后实体权利不因此消灭
(2)、诉讼时效完成后仅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4)、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99;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1)、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有利于当事人举证,法院及时、正确地审结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