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十一
204、定金,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前预告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205、定金的分类:依定金的目的、性质及效力不同,分为如下种类:
(1)证约定金。
(2)订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
206、定金条款的成立:
(1)须有定金合同或主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
(2)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当事人就会专吃定金饭,诱发投机和欺诈行为。
207、定金违约金的区别:
(1)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的交付发生在合同履行前,而违约金交付则发生在违约行为之后。
(2)作用不同。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违约金主要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方式。
(3)约定方式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208、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方式,不具有担保性质;
(2)预付款不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的作用,预付款则无此作用,
209、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3)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
210、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变更、数量增减、债务履行期限变化等。
(2)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3)保证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4)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人的保证请求权为目的的特殊合同。
211、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12、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二)保证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1)保证人为公民仆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原则上企业法人可对外独立承揽保证责任。其他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对外保证要受到如下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使用外国两点论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对承揽保证责任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保证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