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06年)可毕业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办法
各市县报名点设在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工作。
报名者到以上规定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财政厅网站(mof.hain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列完毕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规定报名点交验报名。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报名点代码详见附件1)
(三)跨省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将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出具的2005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直接送到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省会考办”),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28日。
(四)报名费标准
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执行,详见附件2,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就地上缴国库。
四、考试大纲、教材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用书,大纲及考试用书统一由省会考办组织安排。
五、组织管理:
(一)省会考办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06年度省会考办主任由省财政厅邓天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王丽芳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两厅共同派出。
(二)2006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六、时间安排
(一)2005年10月中旬:在《海南日报》通告报名事项。
(二)2005年10月15日前,各报名点到省会考办领取报名资料、非税收入票据。
(三)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考生报名。
(四)2005年11月3日前,各报名点向省会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五)2005年11月25日前,各报名点将报名信息卡、表等送交省会考办并缴销非税收入票据。
(六)2006年2月1日前,省会考办完成报名信息卡的录入和校对工作。
(七)2006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点、考场安排。
(八)2006年4月30日前,各报名点到省会考办领取并核发准考证。
(九)2006年5月13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上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