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号)要求,现就200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区设置
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报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精神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