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指导>考试大纲

200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8日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从事生产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另有规定,本大纲不涉及)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如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工业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以及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应符合税法规定……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或: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