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
(三)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法律规定。
(六)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和主要内容。
(七)熟悉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经济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登记会计帐簿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
各单位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1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产清查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进行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