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指导>考试大纲

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5)章(12)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4日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多样,途径主要有: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七节 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