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如果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要补贴印花。
(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中形式。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使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使用税率为1‰,此税率系后增补税率,《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未列此档税率。
2.定额税率
为了简化征管手续,便于操作,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教材188页,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征税范围掌握:
1、财产租赁合同;
2、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3、借款合同。
四、印花税税收减免
掌握: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帐等,不贴印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受单位是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委托代理合同免税。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