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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16)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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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的概念(了解)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

  纳税人自行完税。所谓纳税人自行完税,是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

  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消。

  二、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

  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印花税的应税合同必须是依法这订立的。非法合同不征印花税。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的个人,其使用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判断)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选择)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下采取正列举形式,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分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哥出版社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

  (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书据、动产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

  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其他生产经营用账册。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问题:

  1、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帐等,簿贴印花。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3、企业债券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除了税法列举的以上五大类应税经济凭证之外,在确定经济凭证的征免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②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③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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