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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1月21日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1.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有偿”行为

  1.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2.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境外外国公司售给境内某公司一项制造专利权

  B. 境外外国公司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修理劳务

  C. 境外公司将境外的不动产出租给中国企业的境外机构使用

  D. 境内某公司销售其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因为接受使用无形资产的一方在中国境内,征收营业税; 选项B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选项C、D都是在境外,不属于境内的行为,不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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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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