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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6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2日

七、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于上表中必经复议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复议。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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