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多选题】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