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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4初级会计职称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习题测试>>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提前通知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随时通知解除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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