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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三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使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设立工程指挥部、摄制组、筹备领导小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2.使用规定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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