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5年9月12日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四大特权来袭

  2016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会计交流群(群1:442011808)   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2:482332700)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