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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5年9月13日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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