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5年9月13日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四大特权来袭

  2016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会计交流群(群1:442011808)   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2:482332700)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