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四大特权来袭
2016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