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五节结算方式
【知识点】:委托收款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师备考起航 直击考试考点
备考辅导:解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
视频解读: 233网校主讲老师视频解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网校热招:初级会计网校VIP班全面招生,柳豆豆老师解密2016初级会计职称新版教材及出题方向!现在报名满600减100,VIP实操班,送新版教材,点击试听>>